南方日报讯 (记者/李鹏程)4月2日,《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发布。其中涉及五大方面共29条内容。《办法》提出,支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试点,市财政将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支持。

除真金白银支持外,《办法》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。例如,推动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。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%以上,或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、出资比例70%以上可以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(团队)。

具体来看,在畅通转化机制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,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享有自主处置权、收益分配权,可以自主决定成果的转让、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,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者备案(特殊类型技术除外,如涉密)。

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,经所在单位同意,可以通过离岗创业、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及乡村生产经营主体兼职等方式,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,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报酬。

在健全激励机制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,国有企业对完成、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,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,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、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。

在完善服务体系方面,《办法》提到将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。广州每年支持不超过20家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,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;对新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,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奖补。市区将联动支持区域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,市财政经费择优给予每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。

在打造市场化技术转移区域高地方面,广州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科技人员双向流动、项目合作等人才合作交流机制。《办法》提到,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可以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,通过建设产学研合作平台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式,吸引企业科技人才兼职。

在营造创新生态环境方面,广州对落户本市的国家级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,市财政经费分别给予3000万元、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,或按项目总股本的30%给予直接股权投资支持,最高不超过1亿元(国家和省规定须配套的项目除外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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